加拉太書3:25~26、29「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律法)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保羅教導「沒有人能靠遵守律法被神稱為義」,律法被賜下的目的是使人體認自己是一個罪人,從而將人引導到基督裡。當基督來到時,只要相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女,不受到律法的轄制。律法不是反對或取代應許,因神先賜給亞伯拉罕應許,後來才頒布律法。
保羅說信徒被接納為神的兒女,就領受一個特權,就是聖靈的恩賜與作為神後嗣的地位,可以承受神將要賜給他們的一切應許,這是律法未曾給予的。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承受應許的關鍵,我們要以他為信心的典範,效法他勇敢地走向神的應許,領受神豐富的賜福。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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