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5

活出神的律法

申命記4:6「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

神的救贖在先、律法在後,救恩是神白白給我們的禮物,美好行為則是我們得救之後的表現而非條件。你我信主之後,便開始了一個身分上的轉變,從「為奴的身分、受到罪轄制與被控告的生命」,變成擁有「神子民的身分、靠恩藉信稱義的地位」。

其實申命記459節更指出,神的百姓若願意遵行神的話,那樣的生活所呈現的文化將會帶來「宣教的果效」。在今天的世代中,我們常專注在傳福音的方法與策略上,殊不知其實遵行神話語的生活表現,才是真正有效宣教的具體實踐。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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