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9:9~1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和你們後代中,若有人因死屍而不潔淨,或在遠方行路,還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 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
當以色列人經歷逾越節的神蹟之後,神吩咐他們每年的這個時候都要守這節期,為的是要記念神將他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問題來了,當守逾越節的日子來到時,在他們當中有幾個人因為死屍而不潔淨,不能與其他眾人一同守節。
神在今天這段經文中給了以色列人相當清楚的答覆,就是這些人被允許延緩一個月過節。這樣的做法顛覆了我們對律法的一般性認知,因為我們往往以為,當一個規定被制定之後,所有的人都必須要遵守。
這段經文提醒我們,在神的眼中,人永遠比律法還要來得重要。當然,律法作為規範我們的生活與倫理準則,仍然有極大的作用。但這作用並不能大過一個人的生命,或者更精確的說法,不能阻礙人親近生命的源頭。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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