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10:17~18「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耶穌的權柄,第一,捨命的權柄。很多人以為耶穌是「被動地」承受猶太人的審判,「被動地」讓羅馬兵丁釘在十字架上。
不過,如果我們記得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過的話,就曉得祂確實是「主動地」讓人捉拿,「主動地」上了十字架。儘管祂當時可從十字架上下來,但他甘願捨命,為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祂有權柄捨命。
第二,復活的權柄,祂是生命的主,生命的主權在於祂,所以祂勝過死亡的權勢,更有權柄復活。許多人親眼看見復活的耶穌顯現。祂有再次取回生命的權柄。
◎權柄不在於我們,更不在鬼魔,而在於主耶穌,祂能使我們重新出發!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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