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6:7、12~13「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出去,也賜給他們權柄,制伏污鬼;……門徒就出去傳道,叫人悔改,又趕出許多的鬼,用油抹了許多病人,治好他們。」
當一個人信主之後,「基督徒」成為向外的一種自我宣稱,在一般非信徒的眼中,這樣的稱呼是以宗教來定義的;然而,在聖經中的「門徒」一詞,其實更具體且強烈地表達出我們與基督相互的關係,以及我們在信仰上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既是「門徒」,那基督就是我們的主,是我們唯一順服及委身的對象,祂的吩咐就是我們的使命,祂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
因此,「進入世界的門徒」需要清楚主所賜下的使命,焦點明確,對主有堅定的信心與忠心,只管完成神的託付,相信神必預備一切所需。
身為主的「門徒」,我們都應當有根有基地認識基督,並願意活出基督徒的生命與使命,這是「進入世界的門徒」一生不能放棄的責任。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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