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耀」一詞在舊約中,最基本的字義有「重量」或「價值」的意思(以賽亞書22:24)。這詞用在人的身上,就外在來看,人的榮耀表現在財富、名聲、地位、榮譽之上;但就內在來看,也曾形容人的「自我」或「靈魂」(創世記49:6)也就是人內心的價值。
所有人的內心都會追求榮耀,也就是價值感或尊貴感,但其實人的榮耀源自於神的創造:「你叫他比天使使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詩篇8:5)。
所以,人被造的目的是為了榮耀神,在創世記1:26提到人類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從此一特質來看,人當然可以反映出神的榮耀來。
因此,人若按著神的話而活,讓神的旨意在我們的心中作主,就能得著神所賜的榮耀,就像耶穌順服遵行天父的旨意一樣(約翰福音7:14~31、37~39)。相反地,當人離棄神,他們也就放棄了神本來要給他們的榮耀,變為虛無。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