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

稱義

使徒行傳13:39「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耶穌),就都得稱義了。」

「稱義」意味著一個不義之人被恢復至「義」的狀態。在舊約希伯來文中,「義」(tsadaqah)一詞原指向神的屬性,包括公正與慈愛;一個人渴望活出神屬性因而被稱為義人,其外在的判別標準即是符合神所賜的律法規範。

然而,聖經卻明言「世上一個義人也沒有」,因為人無能力遵守全部的律法。充滿盼望的是,耶穌基督在十架上的受死宣告了神要法外施恩,透過基督的代贖,以及人信心的回應,人得以被「稱義」。

耶穌基督的代贖已經清償了罪人的刑責;因而,「稱義」更建設性的一面即是指神將基督的義「歸算」給罪人,基督的屬靈資產與信徒的屬靈負債從此合併在一起。

著名德國神學家馬丁路德則使用了「同時是義人與罪人」這種弔詭形式來描繪已稱義之信徒的真實狀態。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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