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8:11「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俗話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從古至今,無論東方或西方,人們對於「贖罪」或「補償」的觀念都並不陌生。但若仔細思想,不禁要問:「人真的能『償還』、『贖罪』嗎?」
事實上,我們並不能以有限的財富,來彌補無形的生命損失;我們也不能以看得見的物質,來換回看不見卻實際存在的關條破裂-人際關係尚且如此,更何況人所得罪的是那位永生的神呢?
當我們無法彌補過犯、無力償還罪債,僅能付出死的贖價時,神預備了救恩。主耶穌用祂的身體成為贖罪祭,清償了眾人的罪債。
如今,相信主耶穌的人不需要活在因肉體軟弱,而無法遵行律法的懊悔中。相反地,我們可以活在體貼聖靈,而憑信心領受的恩典中。今日的信徒,當常以感恩獻上為祭,單單倚靠聖靈而活。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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