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2:3~4「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無論是舊約的「律法」或是新約中以「救恩」為核心的「福音」,都是從神而來的。律法雖顯明神對人的標準,卻同時指出了人無法完全遵守律法;因而,律法是人們訓蒙的師傅,引導人到基督的面前。
然而,救恩的福音卻是神終極的心意,透過耶穌基督的代贖表明了神要拯救人到底的決心,完全顯明了神的慈愛與恩典。
故此,律法只是預備性的啟示,而救恩的福音才是神終極性的恩典。面對神在末世所親自宣布的福音,人豈能忽略這麼大的恩典,糟蹋了神用他獨生愛子的生命所成全的代贖呢?
身為一位已聆聽並接受神救恩福音的百姓,你我也應承擔起傳揚這福音的責任,用諸般的智慧將人引到神的面前;神也必以各樣聖靈的恩賜與我們一同做見證,證實這救恩福音的可靠性。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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