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9

得著生命的光

約翰福音8:12~1316「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法利賽人對他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

主耶穌自陳祂的宣告符合舊約的規定,祂自己和父可以為此做見證,但猶太民眾的拒絕是因為祂公開的行動並不符合民眾在政治上的期望。諷刺的是,法利賽人和眾人對主耶穌提出的質疑,猶如要「黑暗」衡量「光」、以「死」評判「生命」,殊不知「光」和「生命」才是衡量世人的那一把尺。

今日的信徒,仍有可能陷入當時法利賽人的危機。當我們從自我的本位出發,對神發出「為何不滿足我們內心期盼」的質疑,甚或是認為神一定要如何如何才算是垂聽禱告時,我們就把自己看成是衡量神作為的那把尺。

今天我們當受經文的勸勉,謙卑自己,接受真理的光照,好使我們不去跟隨心中的偶像,離開屬靈的黑暗,走向生命與光明。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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