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5:24「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按照先知阿摩司論及公平與公義的經文脈絡與意義來看,這二個詞是源自五經的傳統,公義與公平在舊約聖經中,遠超乎對禮儀的恪守,而是與律法和誡命相提並論。
這二個詞都與以色列百姓向神謹守盟約的責任有關,而且幾乎是同義詞;學者認為二者的差異在於:「公平」較強調行為的判斷,並藉錯誤的糾正及懲戒來重建並維護社會的次序;
而「公義」則強調對於邪惡的征服與得勝,藉聖潔能力的彰顯,使盟約裡的各樣關係得以維繋;而盟約下的立約者,則都要盡其所能,正確地履行在盟約之中的責任。
因此可觀察到「聖潔」與公平和公義的關聯性,皆是描寫神本性的關鍵詞。對神聖的耶和華神而言,唯有祂的聖潔才能產生公義和公平,意即神採用祂聖潔的本性,使工作公義而神聖地進行,並作公平而正確的應用。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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