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8:15、19「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今日經文中一開始提到的「你」,可能是「被得罪的一方」,但也可能是「某中立協調者」,因著看見信仰群體中的犯罪現象挺身而出,協助當事人兩造之間化解誤會、修復關係。
今日信徒都當反思,在面對群體中的衝突和傷害時,個人是選擇冷眼旁觀?還是協助處理爭端?是沉默的好人?還是勇於協助處理衝之人?
著名學者德瑞特解釋:「馬太福音18章19節的這段經文,實際上屬於專門用語,指『法外和解』。」也就是說,我們當記得「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的經文是一段有著特定主題的美好應許,主要表達的內涵是:「兩三位信徒願意為著群體內的衝突與傷害,聚集禱告,祈求神賜下恩典使其和解及關係修復時,信徒將經歷到神同在的能力。」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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