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2:8~9、13「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雅各直接點出,只憑外貌來下判斷的行為本身就是罪,不僅膚淺,還違背了律法的總綱、背離了至尊的律法:「要愛人如己」。
律法的本質與目的是要人活在真理中,而真理必叫人得以自由。使人自由的律法如同明鏡,藉著讓人知罪要把人帶進神的憐憫和恩典中;但使人不自由的律法卻只會把人帶到神的憤怒與審判中,因律法本是好的,但律法主義卻帶來捆綁與定罪。
憐憫之所以能向審判誇勝,是因為審判使人在公義的尺度面前遭定罪,但憐憫卻能把人帶進醫治、恢復和更新。所以有人說:「作一位帶著憐憫的代求者,更勝於扮演一個自以為義的審判者!」
Source:豐盛人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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